关于征求《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9-18 13:0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87419927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2年9月19日9月2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和宁波市《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创新产业帮促增收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市、区级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第四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支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五条 精准扶持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小额信贷贴息,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开办奖补,劳务补助,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鼓励有技能和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另行发文通知。其中:
(一)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要求执行。
(二)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要求执行。
(三)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鼓励村(社)设置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养老服务等契合低收入农户人员结构、工作灵活易于开展的专属帮扶岗位,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增加其劳务收入。对当年度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镇(街道)、村(社)进行岗位补贴。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公益性岗位年发放工资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按照每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公益性岗位年发放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照每个岗位实发工资予以补助。
(四)支持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鼓励有技能和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每家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开办奖补。
(五)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六)加强产业带动精准扶持增收示范点建设,鼓励镇(街道)向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定向投放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投放对象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劳动岗位,帮助销售农产品,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镇(街道)是产业带动精准扶持增收示范点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购买农业政策保险,精准挑选实力过硬、有市场前景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扶持资金使用期限和回报,确保在扶持期限结束后收回本金。
第六条 镇(街道)联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帮扶作用,实行全程帮扶指导,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规范台账资料,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与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份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各镇(街道)审核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佐证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抽验。
第八条 资金拨付与发放。经区农业农村局对以上内容审核通过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到相关镇(街道)财审办(科),再由镇(街道)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实施农户、行政村等相关单位或个人。镇(街道)将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补助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各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农发〔2020〕44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起草背景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创新产业帮促增收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农发〔2020〕44号)作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申报要求
1、补贴对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2、申报要求
1、项目的申报与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份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各镇(街道)审核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佐证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抽验。
2、资金拨付与发放。经区农业农村局对以上内容审核通过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到相关镇(街道)财审办(科),再由镇(街道)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实施农户、行政村等相关单位或个人。镇(街道)将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补助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列入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一)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要求执行。
(二)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要求执行。
(三)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四)支持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
(五)鼓励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六)加强产业带动精准扶持增收示范点建设,鼓励镇(街道)向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定向投放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投放对象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劳动岗位,帮助销售农产品,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镇(街道)是产业带动精准扶持增收示范点的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购买农业政策保险,精准挑选实力过硬、有市场前景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扶持资金使用期限和回报,确保在扶持期限结束后收回本金。
(二)验收要求及补助标准
1、验收要求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各镇(街道)审核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佐证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抽验。
2、验收程序
1、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
2、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抽验。
3、补助标准
1、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公益性岗位年发放工资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按照每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公益性岗位年发放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照每个岗位实发工资予以补助。
2、对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开办奖补。
3、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4、加强产业带动精准扶持增收示范点建设,鼓励镇(街道)向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定向投放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区级向相关镇投放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
(三)监督与管理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鄞州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7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如下:“本次促进粮油高质量发展,更好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支持和监督。”
建议收悉,我局将根据建议,进一步讨论,完善机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