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01 13:1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蒋存行,联系电话:0574-87419357。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22〕53号)精神,设立“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主要用于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未来乡村、星级农村(示范)公厕、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市美丽乡村示范镇、市农村生活垃圾示范镇、市小集镇式中心村、农村公厕改建及其他上级有专项资金补助或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
第五条 用于委托第三方检查、测评、绩效评估及规划编制、宣传活动等费用。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围绕最美景观、产业兴旺、文化传承、城乡融合等方面进行重点打造,原则上要求覆盖 6 个以上行政村、跨 2 个以上乡镇(街道)、长度 10 公里以上。奖补标准为1000万元,相关镇(街道)奖补金额根据实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奖补。
第七条 未来乡村。围绕“一统三化九场景”要求,统筹整合党建统领智治理、美丽宜居村建设等工作,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打造,着力构建引领数字生活体验、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未来乡村。奖补标准为600万元(已开展区级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的村奖补300万元)。未来乡村创建周期为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
第八条 省级星级(示范)农村公厕创建。围绕建筑外观、室内装饰、给排水、标识标牌、环境保洁、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星级(示范)评定。省级星级农村公厕和示范农村公厕分别按2万元和3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由星级公厕创建为示范公厕的,补差1万元)。
第九条 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围绕“一个规划、一条干线、一个主题、一链产业、一批美村”要求,突出主题策划、特色营造、节点建设、景观提升等,注重结合乡村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全面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点成线。奖补标准为600万元。
第十条 市美丽乡村示范镇。围绕全域统筹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分类创建、全面实现环境洁美、全力做强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村民素质等方面,开展全镇域整体打造。奖补标准为600万元。
第十一条 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围绕“六有”要求和“四分四定”评价标准,实现镇域内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奖补标准为150万元。
第十二条 市小集镇式中心村。围绕“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加快集聚类村庄和集中居住区建设。奖补标准为600万元。
第十三条 农村公厕建设。围绕农村公厕使用便利化、要素特色化、服务人性化、应用智慧化、管理规范化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公厕的新建和改造提升,提高运维管护水平,区级补助部分按实际投资额(含建安费、招标费、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等)的60%予以补助(2022年以前的项目仍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01 号 )明确的补助标准执行)。项目竣工并通过各镇(街道)初验的,携带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其他创建项目,上级有明确补助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以镇、片区、村为单位的创建项目通过验收的,上级如有专项资金安排,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额度进行平均分配;上级政策如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项目,除农村公厕类项目外,其余项目报上级备案后可预拨奖补标准的50%,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未通过创建的将收回预拨资金。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根据区资金拨付文件,及时将资金下拨到补助对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农业农村、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适时进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你那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鄞州区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19〕260号)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新一轮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启动以来,上级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相关创建项目列为省、市考核的重点内容,我区每年都有工作任务。为更好推进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统筹使用市、区两级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我区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未来乡村创建等方面的政策及相关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总则、使用范围及对象、补标准、资金拨付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六章二十二条。
《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收到建议如下:“希望补助力度更大一点(针对有补助的)。”
建议收悉,我局将根据建议,进一步讨论,完善机制,抓好落实。